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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帶親友上門將小王圍毆致死 法院判不是故意

 

2014/03/05

〔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、蔡孟尚/新竹報導〕男子王光偉不滿樂姓男子與妻子有曖昧,率親友上門,在樂男父母面前將樂男圍毆致死,新竹地方法院認為毆擊過程中並無殺人故意,因此未依殺人罪論處,而依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王男等3人8年到1年9月有期徒刑。

小王母不服:不甩我跪求 根本就是殺人

樂男母親昨得知判決結果表示,「我下跪他們還把人活活打死,怎麼算是傷害,根本就是殺人!」樂男父親也說,3嫌先在他家附近埋伏,動手時都朝致命部位下手,他出面勸阻還繼續打人,殺人的預謀和行為都很明顯,「我們無法接受,一定會上訴」。

法界人士表示,殺人罪將面臨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傷害致死罪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,差別很大。

判決書指出,王光偉懷疑妻子林女與樂姓男子有婚外情,去年8月15日晚間,王找外甥范智浩、友人莊展晟一同前往樂男新竹縣住處,由范、莊兩人各開一輛車擋在樂男車前,之後王、范強行取走樂男手機。

王男發現,樂男LINE中對林女設定的暱稱為「容容北鼻」,並曾傳送「雖然妳已婚了,但我就真的就是痴痴的愛、痴痴的等,痴痴的承受,為了妳,我真的願意耶!」等親密對話給林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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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男看了以後,氣得連續毆打樂男臉部、頭部及腹部,並強拉其頭部撞堤防牆面。樂男逃回住處,被王從庭院拖拉到門外,樂父上前勸阻被推開,蹲在一旁為兒子求情,樂母更下跪求情,王、范則繼續攻擊樂男,樂男因頭部血腫且嚴重創傷,送醫不治。

法官調查,王光偉等兩人雖一再毆擊樂男頭臉重要部位,但未能即時看到頭、臉部之流血狀況,且非持續、針對部位攻擊,還有意將樂男帶往跟妻子對質,低估死者傷勢,毆擊過程中並無殺人直接故意,因此依傷害致死罪而非殺人罪論處。王光偉判刑8年、范智浩7年10月、莊展晟則因傷害與強制罪判刑1年9月。

本文新聞網址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4/new/mar/5/today-so7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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