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姓男子積欠賭債,但妻子事業有成,每月支應丈夫10多萬元,還購買一輛200多萬元凌志轎車,沒想到許男2度外遇還生子,前年指控妻子每月僅給他1萬6000元零用錢,宣稱「比外勞還不如」訴請離婚、並要求分配妻子一半財產;高等法院認定許男通姦生子破壞夫妻感情在先,屬應歸責的一方,判他敗訴。

60歲許男指稱,他與吳姓妻子結婚35年,育有3女,妻子是台鐵「鐵路便當」菜色供應商,經濟來源優渥穩定,他幫妻子跑業務、送貨,但公司帳戶都由妻子管理,值錢的2棟房產都登記妻子名下,他僅有台南一棟房子。

許男指控,近年來他的年紀漸大,無法勝任粗重工作,妻子每月只給他1萬6000元零用錢,比外勞拿的薪資和基本工資都不如,妻子甚至要他簽署離婚協議書,顯然有意遺棄他,他才會訴請離婚,同時估計妻子約有3834萬元資產,要求分配一半財產。

吳婦反駁,公司是由母親出資成立,因此由她登記為負責人,丈夫在公司成立初期確曾開車送貨,但近10多年來均不願幫忙,改由他人負責;吳婦女兒及資深員工均出庭證稱確有此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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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市六龜分局某派出所員警,被老婆懷疑有婚外情,上月底某日,該名員警在睡夢中,竟被老婆持刀割下命根子,員警負傷向同仁求救,其妻則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;六龜分局對此相當保留,只肯透露該員警的妻子有精神疾病,目前已被收押,至於案情細節則不肯對外公佈。

六龜分局長陳錦坤表示,該名員警經治療後,目前已出院返家休養,也已經請了長假,暫時不知何時能返回崗位;至於該員警妻子指控婚外情的部分,分局內部已多次調查,並沒有查到婚外情,懷疑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員警妻幻想所致。

據了解,這名員警年約40多歲,妻子大他約11歲,女大男小,兩人結婚多年,育有1子;妻子罹患癌症,精神狀態也不穩定,這幾年曾陸續跑到員警服務的單位大吵大鬧,指控員警出軌,分局介入調查後,並沒有發現外遇情況,但老婆仍持續糾纏,令分局相當困擾。

上月底某日,員警半夜在租屋處喝酒,直到凌晨時分回床上睡覺,突然一陣劇痛襲來,員警睜開眼後,發現下體流了很多血,命根子也不見了,情急之下趕緊打電話給同仁求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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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姓醫師的林姓妻子102年在新北市板橋經營飯糰店,不僅和王姓「小王」外遇生子,還把婆婆借名登記位於板橋的900多萬元房地產,用假買賣方式移轉登記給王男,劉男氣得與妻子離婚,並向王男求償。

新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王男4月徒刑,最近再判王男賠償40萬元。房產部分,最高法院也判林女與王男須將房產返還劉母。

據查,劉姓醫師與林女結婚10多年,林女在板橋經營飯糰店期間與王男交往。劉姓醫師指控王男誘拐妻子,妻子向法院提出離婚,但她未出庭且行蹤不明,直到103年間才現身,結果已懷有9月身孕,妻子當時報警,控告遭王男凌虐、囚禁及性侵。劉男後來與林女離婚,並對王男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求償200萬元。徵信社

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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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大陸去年有380萬對夫婦離婚,是10年前的兩倍多。英國經濟學人網站12月3日報導,認為這是因為性觀念改變,以及急劇上升的離婚率,代表部分大陸國民對家庭關係的重視度變低。

過去30年,大陸民眾的性觀念日益開放,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有多名性伴侶,首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也越來越小。一些人在婚後顯然繼續出軌。2015年北京大學對8萬人的調查顯示,約20%的已婚男女有第三者。

工作被迫分居誘惑增

從許多方面看,隨著經濟發展,出軌現象增多是可想而知的結果。人們越來越願意把自己的欲望放在家庭責任或名聲之上。教育和生活水準的改善意味著他們有更多的財務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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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姓婦人與陳男婚外情,女兒聽到媽媽電話曖昧說「寶貝、接下來會是一場革命」。丈夫不滿妻子10多年來拒行房,視他如陌生人,訴請離婚,法院三審都判准離婚,女兒監護權歸由丈夫取得,女方須就剩餘財產分給男方1400萬元。

今日出版的《聯合報》報導,這對夫妻1996年結婚,育有19歲女兒。丈夫說,2003年起,妻子常與不明男子通電話。妻子總以「我很髒、還沒洗澡」理由拒行房,10多年來早無夫妻之實。女兒發現,母親外出會刻意打扮,偷聽電話內容,竟嬌羞和對方說「接下來會是一場革命、請給我勇氣」,還討論如何爭奪財產。女兒證稱,母親叫陳男「寶貝」,計謀向外婆告狀是爸爸對她不好才離婚。郭婦說,因嚴格「管教」女兒同性戀,女兒才證詞偏頗。

蘋果日報徵信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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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上常見網友在網路揚言「給你死」等字眼,可能已涉及《刑法》恐嚇罪,可處二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,讀者可檢具相關事證,如列印或翻拍恐嚇文字內容,但須蒐集能證明是何人所留言等物證,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與求償。


關於網友在網路持續造謠誹謗部分,依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條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,這些網友已構成加重誹謗罪,可處二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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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我先生六年來沉迷電玩,偶而會以言語暴力相向,我提出分居並帶孩子搬家七、八個月,日前被他看見我和男性朋友在公共場合牽手,他威脅我立刻復合,但我想離婚。請問,先生經濟條件看起來比我好,我則因幫他媽媽揹債經濟狀況較差,我可訴請離婚並爭取到孩子監護權嗎?當初兩人共同居住的房子登記在我名下,貸款都是我先生在付,我可把房子賣掉嗎?

律師答:
依《民法》規定,邱小姐的先生必須具備重婚、意圖殺害對方或與他人性交等法定事由,邱小姐才能夠到法院訴請離婚。

經濟非判監護權重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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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父親在我十九歲時過世,父親的土地因而過戶給子女,當時長輩說要把我名下的一筆土地贈與一位叔叔,至今二十多年仍未過戶給叔叔,現在我不想給了,但媽媽說她有簽同意書承諾要給叔叔,因為叔叔是曾祖父的私生子。請問同意書已過二十年還有效嗎?不是我簽的可以不給嗎?簽同意書的人會有責任嗎?

律師答: 根據《民法》規定,未成年子女因繼承、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,雖都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來管理,但除非是為子女利益,否則強制規定父母不得擅自變賣或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。無故贈與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土地給他人,對未成年子女而言,明顯無法從中獲得任何利益,因此讀者未成年前,長輩是不可以贈與你名下的土地給叔叔。

母親簽約應履行

其次,讀者母親曾簽同意書承諾贈與土地給叔叔,承諾書是否有效須視該契約如何簽訂,如果母親是以子女名字簽訂贈與契約,則因該行為已違反《民法》禁止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強制規定,贈與契約將屬無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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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導演陳秀玉頻繁打電話給同一人不出聲,電話中未出惡言恐嚇或辱罵,雖難符刑法強制、恐嚇、誹謗等罪構成要件,但仍可界定為騷擾行為,法界人士說,當事人可請求民事賠償。

以往不乏遭電話騷擾的人提告,請求民事侵權賠償勝訴的案例,律師鄭伊鈞表示,被騷擾者可以主張擁有不被騷擾的自由,自由權被侵犯,自可提出民事求償,如能舉證自身因遭電話騷擾而精神受損,比如睡不著,家庭生活、工作、甚至收入受影響等,都可據以請求合理賠償。

另外,社維法第68條第2項雖規定:「藉端滋擾住戶、工廠…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」可處拘留或罰鍰,但鄭律師說,此一規定旨在保障有形的「處所」,非針對個人,本案被告的行為不符合。徵信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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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陳姓男子以WhatsApp軟體向友人傳送求救簡訊,警方獲報前往救人,發現陳男原來是與另2名男子在開毒品轟趴,陳男因為被限制行動才求援。警方發現其中2人是愛滋帶原者。

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今天表示,4日下午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陳姓友人遭人控制行動,友人利用WhatsApp軟體傳送求救簡訊,並提供手機定位位址,請求警方協助。

警方派員前往轄內大樓清查,調閱大樓內部監視器,發現8樓走廊有名男子全身赤裸衝出房門,遭一名全裸男子與一名只穿著內褲男子架回房間內。員警立即入內救人,當場查獲安非他命5小包與吸食器。

警方查出,陳姓男子是在3日晚間前往參加毒轟趴,想要離開時遭對方限制人身自由。3名男子平日分別從事家教老師及保險業務員工作,以Whats App軟體或網際網路聯繫,彼此約定轟趴時間,過程中除觀看色情影片、集體吸食安非他命助興,並發生性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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